12-9 IPSec ESP 操作模式
如同AH 協定一樣,ESP 協定也分為『傳輸模式』與『通道模式』兩種操作模式,其最大的不同點在於 ESP 標頭(SPI 與 Sequence Number 欄位)所存放的位置,以及是否重新建立新的封包。以下分別就 IPv4 與 IPv6 來介紹這兩種運作模式。 12-9-1 IPv4 ESP 傳輸模式 圖 12-16 為 IPv4 ESP 傳輸模式的封包格式,它是將 ESP 標頭(SPI 與 Sequence Number 欄位)插在原 IP 封包標頭之後,並對原封包所承載的資料編碼加密,再存放於 ESP 承載欄位上;緊接著是 ESP 標尾(Padding、Pad Length 與 Next Header 等欄位),最後才是 ESP 認證資料的欄位(ICV 資料)。其中經加密編碼欄位是否包含 ESP Trailer、或所提供的認證範圍(ESP 標頭到 ESP 標尾之間),皆由雙方協議之 SA 而定。
圖 12-16 IPv4 ESP 傳輸模式之封包格式 12-9-2 IPv4 ESP 通道模式 之前我們利用圖 12-11 說明傳輸模式與通道模式之間的不同點,其中表示通道模式可使用於 NAT 網路環境裡,方法是將內部網路位址包裝在『內部標頭』(或稱原 IP 標頭)之內隱藏起來,再將『外部標頭』(或稱新的 IP 標頭)設定為合法網路位址。也就是說,IPSec ESP 封包封裝時,是將原來 IP 標頭包含進去(傳輸模式沒有),並且另外建立一個新的 IP 標頭(外部標頭)。圖 12-18 (a) 為 IPv4 封包經由 IPSec ESP 通道模式封裝的格式,加密編碼與認證範圍如同傳輸模式一樣(ESP 封包範圍如同圖 12-16、17 一樣)。
圖 12-18 IPv4 與 IPv6 的 IPSec ESP 通道模式封包 12-9-3 ESP 加密及認證演算法 基本上,ESP 都使用對稱加密演算法。這是因為公開金鑰演算法必須耗費較長的加密/解密時間,這對於一般通訊而言效率太低。另一方面,IPSec 只建議 VPN 系統至少需具備有 DES 與 NULL 兩種編碼演算法,其中 NULL 表示所承載的資料是沒有經過編碼的,亦即選用 NULL 編碼演算法,則表示沒有加密的功能。除了上述兩種編碼系統外,通訊雙方也可以經由 SA 連線來協議雙方的編碼系統(如 AES 演算法)。 同樣的,IPSec 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用何種認證演算法,但規定至少要有:HMAC-MD5、HMAC-SHA-1 與 NULL 等演算法,其中 NULL 表示沒有認證功能的意思。無論所採用的加密系統、驗認演算法或演算法中所需的秘密金鑰,都必須雙方經由 ISAKMP 協定協議出來,如果在協議之中需要交換雙方鑰匙,就會使用到 IKE 協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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