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只程式到底包含多少個『類別』區塊,一個類別內又包含多少個『方法』或『變數』成員,並沒有一定的規範,而是依照程式設計師自行規劃。某些類別是由套件(如同庫存函數)導入,並不一定需由設計師自己編寫。但無論如何,一只程式內至少必須包含一個類別,而該類別內也至少有一個
main 方法。在第六章之前,本書僅利用一個主類別與
main 方法來介紹
Java
語法,第六章之後,再介紹主類別內包含多個方法成員;到了物件導向章節再介紹多個類別之間的運作。
n類別宣告『public
class
類別名稱 { ….}』:關鍵字
class
表示宣告產生一個類別,後面緊接著『類別名稱』(如 class Demo,與宣告整數變數
int a 相同);另外,public
表示該類別為『通用』屬性,可任意呼叫執行。類別內容(或稱實體、body)由緊接著左大括號與右大括號({
… })包起來。主類別名稱必須與檔案名稱相同。
圖
2-2 Java
程式的基本架構
n主方法宣告『public
static void main(String args)』:表示宣告一個名稱為
main 的方法,該方法執行後不會傳回任何數值(void,空),它是靜態類別(static),且屬於公用屬性(public),可任意呼叫執行。呼叫
main 方法時是可攜帶
args 引數(String,字串格式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