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ava 程式設計(一)  第 六章 方法與套件引用      下一頁

 

第六章 方法與套件引用

6-1 類別與方法呼叫

 內容:

  • 6-1-1 程式最小單位 - class

  • 6-1-2 Java 程式專案的架構

6-1-1 程式最小單位 - class

『類別』(Class Java 最的程式單元,是編譯成中間碼(bytecode的基本單位。一套由 Java 所發展而成的軟體,可能包含若干個類別程式,每一類別實現某一特殊功能。從軟體工程來講,可以分門別類的將各種功能程式建構獨立的類別。當我們需要某一專案系統時,再由眾多類別中挑選某些類別組合而成,這就是軟體零件的基本概念。然而一個類別程式也可能非常龐大,需要由多個『方法』(Method)所構成。類別程式包含有兩種成員:

       (1) 變數成員:又稱為類別變數,存活於該類別內。

       (2) 方法成員:實現該類別功能的程式。

最簡單的 Java 程式可以是單單只有一個主類別構成的程式,其基本架構如圖 6-1 所示。

6-1 主類別與方法架構

6-1-2 Java 程式專案的架構

吾人利用 Java 來發展軟體,該專案內的架構可歸納出下列重點:(如圖 6-2 所示)

6-2 Java 軟體專案

(1) 一套 Java 軟體可能包含若干個類別程式。

(2) 一個類別程式可能由多個方法程式(或稱方法成員)與若干個變數成員所構成。

(3) 方法名稱為 main 者,稱之為『主方法』(main method,它是啟動 Java 軟體,第一個執行的程式。

(4) 具有 main 方法的類別程式,稱之為『主類別』(main class);它的名稱必須與檔案名稱相同,也是第一個被導入的中間碼。

(5) 當由主類別啟動主方法(main之後,主方法可直接呼叫同類別內的方法;相同的,主類別內的其他方法也可以互相呼叫;此運作程序稱之為『函數呼叫』(Function call

(6) 如果程式正常運作的話,主方法應該是最後結束的執行函數。也就是說,Java 程式由 main 函數開始執行,也是由他最後結束的

(7) 其他函數也如同 main 函數一樣,被呼叫執行完成之後,一定會返回程式呼叫的原來地方。

在傳統程式設計的理念上,為了簡化程式開發的複雜性,會將一套系統分割成若干個子系統來實現,然後針對子系統內某些特定功能,獨立開發成『函數』程式。如此一來,某一套系統也許會被分割成多個程式模組,每一模組再由若干的程式『函數』所構成。軟體發展步驟是,首先分別獨立實現各個函數程式,再組合各個程式模組,最後再將多個模組整合成一套軟體系統,這種製作理念又稱為『結構化程式設計』。

Java 不再延用結構化設計理念,而是以物件導向的設計理念。雖然程式模組或函數都能表現系統中某一種特殊功能,但他們之間是獨立的;實現每一只函數或模組,都必須從頭開始,很難相互運用。由許多發展軟體的經驗得知,當您發展某一應用系統時,這些程式模組大多是大同小異的。因此,我們就思考如何設計一套可以自由伸展的『程式因子』(prime,再由小的程式因子擴充成較大的因子,或組合較若干個因子成為另一功能的程式因子,這個程式因子即是『物件導向』的理念。實現程式因子的最小單元就是『類別』,類別程式內也可能包含多個『方法』;僅以傳統語言的設計理念,我們暫時將『方法』視為『函數』的功能。

 

翻轉工作室:粘添壽

 

Java 程式設計(一) 含程式邏輯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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